论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适用反垄断法的可行性
瞿炳强
信阳师范学院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摘要: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了社会和生活的巨大变化,直接催生了电商平台这样的新鲜事物。但是,电商平台间的无序发展和恶性竞争产生了“二选一”行为,不利于中小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常经营。针对“二选一”行为,我国现存三部法律可以对其进行规制,分别是《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由于其新增了适用“二选一”行为的条款,惩治力度最大,能起到最佳的规制效果。
关键词:平台经济;“二选一”行为;《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