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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5卫生系统评审文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5〕91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人口计生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计委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定于近期进行2015年度全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类别

    申报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的类别为节育技术、护理、药具和生殖健康咨询。

    二、申报条件

    根据职称工作统一要求,市级以上单位(含市级)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计划生育专业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1)。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今年县及县以下(含市辖区和县级市)计生单位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

    各设区市负责本地区县(区)及县以下单位计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职称必须与单位年终考核相结合,申报高级职称,要求在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次考核优秀,其它年度为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违法生育后未处理到位的;

    6、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要求具有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与所报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各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后取国民教育本科学历,需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3)大专毕业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后取国民教育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4)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人员。

    (三)外语条件:

    参加相应级别外语全国统考,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外语免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6)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获得博士学位;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8)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获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四)论文著作条件:

    1、晋升正高职称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期刊必须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限第一作者。

    2、晋升副高职称的人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本人执笔2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期刊必须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限第一作者;

    在县(不含市辖区)、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评审论文2篇。

    3、参评论文必须是本专业论文,论文发表的期刊应有国家规定的标准期刊号,并且是与晋升专业相关的专业期刊。

    (五)答辩要求:

    根据职称工作统一规定,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答辩,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要求执行。

    (七)计算机要求:

    1、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34号),所有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通过13个模块中4个模块的考试;已通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1) 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2) 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

    (3)年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按照陕人发[2003]80号文件规定,市、县单位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须在下一级对口单位挂职工作满1年或累计帮扶工作满2年,方可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计生技术人员挂职(帮扶)工作情况证明表》(附件2),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要就本人的表现做出写实性鉴定,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所在单位要根据岗位情况和评审条件,经民主推荐产生人选。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要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等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示,征求职工意见,并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3),至少有五名职工代表签名。无“公开监督卡”或“公开监督卡”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各单位逐级上报各市卫生计生局(人口计生局)及市职改办或省级主管厅局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四、报送材料种类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1、省人社厅统一制式的《评审表》一式三份;

    2、省人社厅统一制式的《考核表》一式两份;

    3、《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符合免试外语、计算机条件者,需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附件4),《陕西省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附件5),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6、继续教育证书或学时认定证明(含市、县脱产培训计划等的文件、相关班次结业证书);

    7、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提供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或专著1部,参与编写的专著需提供撰写章节法律公正文书,论文、论著提供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三份;论文复印件首页需注明“评审论文”字样;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公开发表和交流的论文要提供刊物原件、交流论文集及论文交流证书;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以打印方式报送;

    9、申报节育技术类高级职称的,提交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疑难手术原始病历三份;申报计划生育护理高级职称的,提交整体护理原始病历一份;

    10、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和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报告和民主推荐结果各一份;

    12、在下一级对口单位挂职或累计帮扶工作情况证明表;

    13、各市、厅局和中央驻陕单位需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评现职时已使用过的材料不予认可。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任职时间、论文发表时间、年龄计算等均截止为2015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应按顺序(1、单位推荐函;2、单位公示证明和民主推荐结果各一份;3、学历证书复印件;4、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5、聘任书复印件;6、外语证复印件或免试表;7、计算机证复印件或免试表;8、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9、获奖证书复印件;10、论文复印件;11、计生技术帮扶证明表;12、其它)装订成册,与其它材料一并装袋编制材料目录表。

    2、评审材料要一人一袋。材料袋要求选用牛皮纸档案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6),写清材料内容和数量,材料袋背面粘贴《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填写材料必须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

    3、以市或省级厅局为单位报送评审材料,不受理其他机构或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须报单位汇总表电子版)。

    4、各市卫生计生局(人口计生局)和省级厅局按专业类别和申报级别分别填写《陕西省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附件7),并加盖公章(请在备注栏注明申报人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卫生(计生)局或省级厅局报送材料时,应当指定专人到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改办当面报送,不受理其他报送方式。

    (二)集中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资格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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