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天地》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职工法律天地》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职工法律天地》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指导,江西省总工会主管主办,江西工人报社编辑出版的综合性期刊,为半月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实践性、理论性为一体的,是各领域与法律领域开展学术交流和实务沟通的重要平台。《职工法律天地》是国家法律领域品牌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 36-1207/D;国际刊号:ISSN1008-98 37;邮发代号:44-105。本刊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万方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