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解读
《中国水运》2019年 第3期 | 沈尚
摘 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强化监督管理和部门协同,防止船舶水污染物非法排放、转移处置污染环境,日前,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促进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近日,记者走访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在实践中重点问题的规则设定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了解。
【分 类】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 环境保护管理 > 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关键词】 保护生态环境 水污染物 监管制度 运输部 建设部 船舶 交通 城乡
【出 处】 《中国水运》2019年 第3期 20-21页 共2页
【收 录】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